南北“稻”之争:北稻曾获得授权使用“稻香村”商标

  南北“稻”之争再起波澜

  截然不同的两份判决让“稻香村”这个老字号再次引发关注 。

  10月12日 , 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稻”)侵害了苏州稻香村食品公司(下称“苏稻”)的商标专用权 , 要求败诉方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 并赔偿苏州稻香村115万元 。

  而就在一个月前 , 北稻在北京起诉苏稻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 要求苏稻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粽子、月饼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 , 并赔偿北稻经济损失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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