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先予执行”又露头, 你该怎么打?( 六 )

在明律师认为 , 先予执行是一种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 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城中村改造 , 本质上是一次行政征收 。 在本次征收中 , 郭先生未与村委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 村委会无法以合法的方式拆掉郭先生的房屋 。 在此种情形下村委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 实际上是以先予执行的名义违法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 , 用法院的先予执行裁定来掩盖强拆的违法性 。 这路做法在一些地方已存在了一些年 , 值得引起广大被征收人的警惕和重视 。 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介入 , 通过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结合的方式化解先予执行的锋芒 , 为自己的依法维权留足回旋的空间无疑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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