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遭价格欺诈如何维权?法院提醒抢购时多留意( 二 )

  小李在某购物平台购买了酒仙公司销售的白酒6瓶 , 网上商品页面描述为“中国名牌白酒52度(1618)500ml特价” , 成交价为8394元 。 交易完成后小李查询上述网页发现 , 其购买的白酒在网店店铺中标注的商品价格原价和特价相等 , 于是向北京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 之后 , 小李与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书》 , 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后5日内完成退货、退款手续 , 酒仙公司赔偿小李8394元 , 如一方违约 , 承担总金额20%的违约金 。 后因公司未履行 , 小李诉至法院 , 请求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首先酒仙公司以网上销售的是特价商品来误导消费者 , 而该款酒的特价和原价相等 , 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 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其次小李在请求赔偿过程中与酒仙公司达成了谅解协议 , 因酒仙公司未能按照该协议约定义务履行 , 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最后 , 法院判决酒仙公司给付小李赔偿款8394元 , 并承担违约金1678.8元 , 共计1007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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