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遭价格欺诈如何维权?法院提醒抢购时多留意( 四 )

  案例2

  商品标价错误电商补差

  鸿运公司系某大型购物平台的所有者 。 在某一节假日时段 , 该购物平台显示鸿运公司的平板电脑每台价格为161.99元 。 于是小张在该网站下单购买该产品1台 , 且在线支付货款161.99元 。 下单时 , 购物平台为小张发出了“检查订单”提示 , 写道:“当您选择了我们的商品和服务 , 即表示您已经接受了本公司的隐私声明和使用条件 。 ……您点击订单确认按钮后 , 我们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以确认我们已收到您的订单 。 我们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 , 通知您商品已发货之后 , 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 ”

  不久之后 , 该网站给小张发送邮件称:“由于缺货 , 将无法满足您对商品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就该商品已经完成付款 , 相应款项将退至您的账户余额或原支付卡中 。 ” 接着 , 鸿运公司又称 , 将平板电脑的价格标注为161.99元系操作错误 , 此价格并非平板电脑的真实售价 。 鸿运公司随后将161.99元货款退回给小张 。 小张诉至法院 , 要求鸿运公司赔偿购买差价1437元以及维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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