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遭价格欺诈如何维权?法院提醒抢购时多留意( 九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 , 为500元 。 综上 , 法院判决冲冲公司保底赔偿小王500元 , 并退还货款69元;小王退还冲冲公司充电宝 。

  法官释法

  本案中 , 充电宝原价69元 , 冲冲公司在特定的时间将其价格设置为49元 , 以特价吸引消费者抢购 , 但消费者付款时随即变为原价 。 郑凯文作出以下建议:

  1.认定合同成立对于消费者是有好处的 。 合同成立之后 , 如果存在意思表示瑕疵 , 比如欺诈、胁迫等 , 此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 合同是否有效 , 选择权在消费者 , 既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假如因为某种原因 , A款充电宝升值了 , 花69元购买也是超值的 , 当然可以选择让合同有效);也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如本案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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