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暴力裁员”引关注 企业裁员应如何兼顾各方诉求
企业裁员应如何兼顾各方诉求
导读:近日 , 网易“暴力裁员“一事引发舆论普遍关注 。 近两年来 ,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有所增长 , 主要矛盾大都集中在裁员上 。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在刚性法律和人文关怀之间如何平衡?企业变相裁员会面临哪些风险?被裁员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期“声音版”邀请有关学者、实务工作者和企业相关人士对此进行探讨 , 敬请关注 。
本期嘉宾:
姜 颖(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蔡文聪(深圳市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牛海峰(深圳某企业人力资源副总裁)
沈斌倜(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毕晓旬(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瑜(北京某互联网公司运营总监)
法律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基本标尺
□ 姜 颖
近日某知名互联网公司解除患病劳动者一事备受各方关注 。 劳动关系协调中的难题跃然于大众眼前:一边是希望减员增效的企业 , 一边是身患疾病的劳动者 。 在法律与道德、理性与感情上可能各方都有自己的评判 ,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劳动关系领域利益冲突问题的解决还是应回到法治轨道 , 而劳动合同法是平衡劳动者和企业利益最规范的 , 也是最好的标尺 。
企业遇到经营管理困难或遇到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 , 劳动合同法提供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非过失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三种不同的途径来均衡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 在劳动关系中 , 企业享有用工管理权限 , 享有经营利润并承担经营风险 , 而劳动者在企业指挥管理下提供劳动 , 其原则上不分享经营利润也不承担经营风险 , 依据这一风险和利益均衡的市场逻辑以及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生存保障功能的考量 , 劳动合同法对上述三种解除都有较严格的前提限定 。 同时 , 考虑到企业通过解除劳动合同减轻了负担获得了相应利益 ,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的生存可能遇到困难 , 以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等因素 , 现行法同时规定了企业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合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此外 , 解除合同时提前通知工会也是对企业必要的监督和对劳动者的保护 。
因此 ,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劳动法治化的背景下 , 企业的用工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 。 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影响较大 , 往往极易产生争议 , 企业更应高度重视 , 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以体现企业规范管理水平 , 有效防止用工法律风险 。 需要注意的是 , 现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只是法律规定的底线标准 , 并不排除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 如果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了超过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 既不违法 , 更不构成犯罪 。
就企业解除患病劳动者一事而言 , 很多人对被裁员工的遭遇抱以极大同情 , 对企业也不无指责 。 但也有人为企业鸣不平 , 认为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能解除合同 , 企业就将成为福利机构 。 那么 , 企业到底能不能与患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的特殊性在于其内在于人本身 , 人在生病的情况下 , 其劳动力将无法正常提供 。 此时劳动关系双方将陷入利益冲突之中:一方面是企业正常经营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 , 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因病无法劳动时的生存保护和希望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需要 , 两方利益发生碰撞 。 现行法从企业社会责任、劳动关系双方的照顾保护义务、继续性合同履行障碍的特殊规则等出发设计了病假医疗期制度 , 即劳动者在病假医疗期内 , 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可以支付比正常工资低的病假工资;病假医疗期满后 , 如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调整后的工作 , 企业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从这个规则体系来说 , 既不存在企业一直养着患病劳动者的法律难题 , 也不存在劳动者一患病就被扫地出门的道德困境 , 劳动法规则的实质和作用是在努力平衡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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