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一人无罪一人获刑

  “今天是我三年来最高兴的一天!”12月19日上午 , 走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的杨君(女)眼角挂着泪花 , 和亲人们直奔看守所 , 准备接父亲杨建平回家 。 当天上午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建伟、杨建平故意伤害案(俗称“武汉摸狗案”)作出二审判决:杨建伟防卫过当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构成正当防卫 , 宣告无罪 。

  一审两被告分别被判刑15年、11年

  该案于2017年2月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杨建伟、杨建平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 , 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元 。 二被告人不服 , 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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