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一人无罪一人获刑( 五 )
当彭某返回现场用手指向杨建平 , 面对挑衅 , 杨建平未予理会;彭某与杨建伟发生打斗时 , 杨建平仍未参与 , 说明杨建平主观上没有伤害彭某的故意 。 彭某等四人持洋镐把围殴杨建伟致其头部流血 , 打倒在地 , 双方力量明显悬殊 , 此时杨建平持刀刺向彭某 , 是为了制止杨建伟正在遭受的严重不法侵害 , 属于正当防卫 。 据此 , 武汉中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无罪 。
【 法官说法 】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 任何公民在面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 , 都有权针对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 。 在鼓励正当防卫的正确价值取向 , 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 , 需要考虑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普遍正义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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