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一人无罪一人获刑( 四 )
随后 , 黄某、熊某、王某逃离现场 。 彭某后被送至医院抢救 , 因失血过多于当日16时许不治身亡 。 经法医鉴定 , 彭某身有七处刀伤 , 且其系被他人以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造成胃破裂、肝破裂、血气胸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 另杨建伟、黄某、熊某均受轻微伤 。
二审改判:哥哥属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 , 彭某与杨建伟兄弟二人并不相识 , 突发口角 , 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时 , 杨建伟回应“那你来打啊” , 该回应不能认定杨建伟系与彭某相约打斗 。 从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看 , 没有证据证明杨建伟兄弟二人具有合谋伤害彭某的主观故意 。 杨建伟在彭某出言挑衅 , 并扬言报复后 , 准备刀具是出于防卫目的 。 彭某带人持械返回现场 , 杨建伟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 。 彭某冲至杨建伟家门口首先拳击其面部 , 杨建伟才持刀刺向彭某胸腹部 , 该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 彭某空手击打杨建伟面部 , 杨建伟此时并非面临严重的不法侵害 , 却持刀捅刺彭某胸、腹部等要害部位 。 彭某要害部位多处致命刀伤系杨建伟所致 , 是其死亡的主要原因 , 杨建伟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属于防卫过当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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