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一人无罪一人获刑( 二 )

  武汉中院于2017年6月以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武昌区人民法院重审期间 ,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 该院于2018年5月作出判决 , 认定二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同时认定二人均有自首情节 ,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9年 , 二被告人仍不服 , 提出上诉 。

  摸狗产生口角引发械斗

  武汉中院经审理查明:杨建伟、杨建平系亲兄弟 , 住处相邻 。 2016年2月28日13时许 , 二人在自家门前聊天时 , 杨建平摸了经过其身边的一条狼狗 , 遭该狗主人彭某的指责 。 兄弟二人与彭某发生口角 , 彭某扬言要找人报复 , 杨建伟即回应“那你来打啊” , 后彭某离开 。 杨建伟返回住所将1把单刃尖刀、1把折叠刀藏于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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