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簽了合同收了23萬房款卻不賣了,法院怎么判?( 三 )

爭議焦點買家:不賣房是因為房東看房價漲了!

去年8月30日 , 郫都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 。 買家權某稱 , 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 , 其中一條寫明 , 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相關手續 , “每逾期1日”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房價款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

權某稱 , 合同簽定后 , 積極履行合同義務 , 總共向房東陳某支付購房款230000元 , 并約定于2017年8月3日共同前往貸款機構辦理貸款手續 , 但陳某當天拒不在相關文件上簽字 , 后經多次催告仍不配合并拒絕履行合同 。 甚至多次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 , 要求終止合同 。

在起訴書上 , 權某要求陳某繼續履行合同 , 配合辦理貸款手續及過戶手續 , 并向原告交付房屋 。 同時 , 要求陳某支付違約金77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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