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簽了合同收了23萬房款卻不賣了,法院怎么判?( 五 )

法庭調查貸款資料出問題 公積金中心拒絕放款

那么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錯 , 讓原本順利地交易陷入僵局?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郫都管理部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 , 問題出在權某提交的貸款資料中 , 即相關工作人員發現 , 貸款資料中 , 買賣合同總房價嚴重低于房屋評估價 , 因此這筆公積金貸款申請被駁回 。

與此同時 , 2017年8月7日 , 陳某曾來到管理部 , 反映買賣合同中賣方簽字并非本人所簽 。 于是 , 權某的貸款申請資料最終被退回 , 而陳某也在不久后要求權某及時準備好剩余全部房款 , 否則解除合約 。

判決合同繼續履行 買家酌情賠償房東1萬元

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 陳某與權某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 , 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 ,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法院確認其效力 , 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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