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一言不和就離職 年終獎成“導火索”?( 七 )

  法院還建議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相關薪酬待遇 , 通過規章制度對各類獎金的定義、性質、適用范圍、發放條件、發放標準、發放時間及方式等盡可能作出明確規定 , 提高勞動者的可預期性 。

  涉及獎金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確定后 ,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公示等方式告知勞動者 。 用人單位的獎金制度經過民主程序 , 不僅是為了具備合法性 , 更可借此充分聽取員工意見 , 加強溝通協商 , 提高獎金制度的可接受性 。 同時 , 在具體實施過程中 , 用人單位應該建立異議收集和反饋機制 , 爭取讓勞動者明白獎金少在何處、多在何方 , 使獎金的發放合情合理 。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采訪人員 張均斌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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