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一言不和就離職 年終獎成“導火索”?( 三 )
據了解 , 目前 , 我國法律對年終獎并無強制性的統一規定 。 除了雙方在勞動合同或薪酬確認單等文件中單獨約定的工資性獎金外 , 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績效表現等綜合因素 , 自主確定年終獎等各類獎金是否發放、發放的條件及發放標準 。 一些中小企業往往由老板自己決定獎金發放數額 。 部分用人單位雖對獎金發放進行了簡單約定 , 但由于相關約定不明 , 勞資雙方都從對自己最有利的角度進行理解 , 從而產生爭議 。
類似的爭議中 , 勞動者想討回自己的權益相當不易 。 竇江濤說 , 實際案例中 , 大多數勞動者往往拿不出獎金發放的相關證據 , “他們和用人單位基本是口頭約定的 , 再好一點的 , 會有郵件和微信聊天截圖 , 但這些并不能充分證明其主張 , 想勝訴難度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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