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模式混杂 员工权益受侵害找谁讨说法?( 五 )
在经营许可方面 , 经营餐饮企业需办理专门的许可证 , 而部分餐饮企业获得许可证后却并不参与实际经营 , 只是将资质借用给其他主体使用 , 致使劳动者无法明确知晓自己的实际用人单位 。
2017年年初 , 李先生经招聘进入某餐饮企业工作 , 担任大厅服务员 , 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 自2017年9月开始 , 李先生的工资一直被拖欠 , 他多次索要 , 公司均以经营困难为由劝说李先生耐心等待 。 2018年年初 , 李先生离职 , 后经仲裁和诉讼程序 , 李先生要求该餐饮企业支付工资 。
庭审过程中 , 该餐饮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 , 并表示该餐饮企业从未实际经营 , 只是将企业证照租借给了某商贸公司 , 商贸公司每年向其支付租金 。 后应李先生申请 , 法院依法进行调查取证 , 发现向李先生支付工资的主体确实为该商贸公司 。 法院依法追加该商贸公司为该案被告 , 商贸公司当庭对该餐饮企业的陈述予以认可 , 并表示确认李先生曾系该公司员工 , 同意支付工资 。 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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