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模式混杂 员工权益受侵害找谁讨说法?( 八 )

  庭审中 , 餐饮企业提交了与厨师长李先生签订的《后厨承包协议》 , 表示已经将后厨业务承包给了李先生 , 张先生作为后厨人员与餐饮企业之间并无劳动关系 。 此后李先生到庭说明情况 , 表示自己与总经理赵某存在亲属关系 , 应赵某请求才签订该《后厨承包协议》 , 双方之间并无承包之事实 , 日常工作中自己需接受该餐饮企业的统一管理 , 该餐饮企业每月向其支付包含自己在内的所有后厨人员的工资 , 自己再通过个人账户向后厨人员发放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张先生接受该餐饮企业的管理 , 且工资名为厨师长李先生发放 , 实为李先生代该餐饮企业发放 , 故判决确认张先生与该餐饮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 企业应对张先生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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