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10年临时工,被提前辞退,怎样补偿?( 四 )


在精简的大前提下,将来,事业单位使用合同工、临时工,将是一种趋势 。用比较专业、书面化的语言来讲,就是“政府购买服务” 。换一种说法,就是为了解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足,允许事业单位将部分适合的工作,交由第三方承担,或者采取购买劳动力的方式解决 。这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别说是事业单位,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单位,聘用人员都非常常见 。
但是,这些合同人员,其权益如何保护?是按《劳动合同法》,还是按照《机关事业人员管理条例》?因为是合同制人员,按理说还是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法》,但由于机构、单位特殊,本身就是主管就业、劳动力的权力机关,这些合同人员更处于弱势,有时权利得不到保障,不知道依据何种法规保护自己,是过去经常发生的事情 。
过去,有的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合同工,一干就是一辈子,二三十年的非常常见,主要是在司机、后勤等岗位 。这些人员工资收入低,主要靠加班和出差补助,同岗同酬,只是说说而已 。正式工应有的薪酬标准、福利补助、奖励奖金,他们都没有,正式工干的事,除了一些涉密或者重要岗位,他们也都在干,出的力不比正式职工少 。就这,还有被随时辞退的风险,连一个说法都没有 。
按照法律规定,工作十年以上,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工,不能随意被辞退 。但是,对于事业单位来讲,不存在这样的事,只要有一句“规定如此”,或者是“上级要求”,就可以了,可以辞退,也可以辞退一两年后,再重新招聘 。尤其是对于劳务派遣工来讲,因为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更容易被中途辞退,还得不到任何补偿 。
无固定期限用工,其补偿是2N+1,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一般都会足额获得相应的补偿 。但对于这样的人来讲,关键不是补偿,而是工作的机会,因而实际上来讲,这个矛盾,是无法解决的,因为诉求不一致 。但如果事业单位提出辞退决定,一般都会严格执行,个人也只好接受补偿的结果,不可能一切回到原点,保住工作的机会 。
我们在事业单位干临时工,一般用工主体肯定不是事业单位,他们一般是不具备合法的用人资格的 。
因此,我们被辞退的情况下,应当找劳务派遣公司去要求赔偿 。
所有的前提,都是因为我们没有犯错误的情况下 。一般来说,因为上班玩手机被辞退,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被赔偿的 。但是如果是违法乱纪,滥用公权力,这样是没有的 。
如果在一个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
正常来说,也就是20个月的本人应发工资,而且是平均了以前12个月的过节费、加班费的应发工资 。
所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赔偿投诉吧,毕竟随意解除劳动者是不对的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你是合同制员工而并不是临时工 。
临时工是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 。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年,虽然身份并不是事业单位的在编身份,但你也不是临时工,而是与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
其次,你被提前辞退,能否获得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在你没有违法,没有违反规章制度,也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单位提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即:单位属于违法辞退 。在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形下,你可以获得赔偿 。
还有,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单位违法辞退你的情形下,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支付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两个月工资 。两年四个月工资,以此类推,没有年限限制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第8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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