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9年物业新规不用交4笔费用外加1收益,不少人疏忽仍白送钱( 三 )

第一 , 物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物业条例34条规定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合同中应就具体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物业费用和专项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 。 也就是说 , 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收取费用和业主缴纳费用的基础 。

在实际判例中 , 业主在买房时 , 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已由开发商确定 , 此时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 , 一般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 但是 , 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规定 , 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当这个合同到期后 , 若业主未与物业续签合同 , 虽然物业履行了物业服务 , 但主体不合法 , 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

第二 , 房屋延期交付 , 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商缴纳 , 买房者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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