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别人的房屋搞经营, 真的无权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等征收补偿吗?
太长不看版:1. 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 , 尤其是站在征收方所持的立场上 , 这是真的 。 征收补偿 , 与一般承租人没有一毛钱关系;2. 从社会实践的角度出发 , 尤其是站在房屋承租人的立场上 , 这事儿有商量、探讨的空间 。 协商好了 , 分得部分补偿利益有戏 。
租赁他人的房屋来搞经营 , 这在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不是什么稀罕事儿 。 实践中有的企业租了厂房后发展得还很大 , 各种精密的高精尖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的价值甚至远超过了房屋本身 。 那么一旦遇到征收拆迁 , 麻烦也就小不了了……
在明律师在接待咨询、代理案件的过程中遇到了太多这样的事情:征收方在项目启动后砍瓜切菜般就和房屋的所有权人谈妥了补偿安置 , 紧接着出租人就开始频频做承租人的思想工作 , 要求其履行租赁合同的约定限期搬走 。 一些承租人会不服 , 或是希望征收方能够提供些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或是希望出租人能“高抬贵手”将所得的补偿利益适当分一些给自己 。 然而在多数情形下 , 这无疑于与虎谋皮 , 等来的往往是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的逼迁、强拆、骚扰行径 , 最糟糕的甚至会直接来个房毁屋塌 , 价值动辄上百万上千万的机器设备都给你埋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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