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别人的房屋搞经营, 真的无权主张停产停业损失等征收补偿吗?( 二 )
广大房屋承租人一定会有疑问 , 这征收拆迁项目客观上对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害 , 导致我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完全落空 , 难道我就真的无权获得一点点征收补偿吗?在明律师认为 , 这个事情 , 要从两个角度来分别看待 , 不能简单地搞成“一点论”:
角度一:严格抠法条 , 要补偿的确没依据
《物权法》第42条规定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 , 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 , 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
这一条很多被征收人都忽略了 , 因为它的法律位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高 , 属于原则性的规范 。 这里面至少有3点需要理解: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