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 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11)

  “立法初衷是好的 , 但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 。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后导师缪青认为 , 每个女性例假时长不一样 , 有3到5天的 , 有7到10天的不等 。 例假间隔时间也从20多天到40多天不等 , 有的甚至月经不调 。 所以 , 如何使不同经期的女性感受到公平正义?若请“月经假”还需要单位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复查吗?如何让女职工既享有福利又防止搭便车?如果女工请“月经假”需要财政支持 , 政府的财源在哪?“好事多磨 , 要变成可执行条款 , 需要诸多平衡 。 ”缪青建议 。

  “日本职工休假方面的规定也许是他山之石 , 他们规定女职工是否带薪休假 , 是公司自己的规定;防止妇女通过法律获得不正当的收入或者假期;对于积极消除男女性别不平等的公司 , 政府采取一系列奖励措施 。 ”宋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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