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 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 十 )
采访人员在烟台、潍坊等地询问了几个单位的女职工 , 有些人表示没听说过 , 有些人表示看过类似新闻 , 但从没尝试要去请假 , 只有少数人表示等山东省“月经假”法规通过了 , 自己也会请假尝鲜 。
顺畅实施尚需制度配套
宋敏认为 , 通过立法来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 , 保护女性特殊群体的权益 , 不仅是我国也是国际上关注的问题 。 如何在有效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同时又不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 , 尤其是不能只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却无法获得对等的利益值得思考 。
她称 , 关于“月经假”这样的规定是否应纳入法规、在实践中如何实施 , 不仅是法律界的事情 , 还应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 尤其是女职工、医生、用人单位意见 , 要充分论证 , 并建议由第三方进行立法前的详细评估 , 包括设立“月经假”的实际意义和可行性 , 相关配套措施 , 例如约束女性滥用假期的规定、单位不执行情况下的罚则等;相关的倾斜政策 , 如对因为同意给予女职工“月经假”的单位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何进行补偿、是否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税收减免等以提高单位积极性等 。 通过协调各方利益 , 达到各方相对平衡 , 才是真正的科学立法 , 才能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基础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