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立法确定“月经假” 实至名归尚需制度配套( 四 )
对用人单位违反经期、孕期、哺乳期等规定的 , 《办法》的惩罚也很严厉 ,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 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月经期间劳动保护由来已久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教授钱一舟解释了女职工月经期需要保护的立法生理学基础及其需要重点维护关怀的常识:月经期 , 又称女性生理周期 , 是发生在成熟育龄女性身上的一个生理循环周期 , 一般每隔一个月左右 , 女性子宫内膜会发生周期性阴道排血或子宫出血现象的周期性变化 。 此时女性免疫力低 , 易感染疾病 , 过劳或环境处置不当状况易产生痛经、经血排血异常等经期疾病 , 还会伴生如呕吐腹泻、胸闷烦躁等身心疾症 , 严重者会造成女性生理功能紊乱 , 甚至不孕不育、罹患妇科重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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