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小知识】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 ——解读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造价小知识】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 ——解读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般情况下 , 当工程建完并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发包双方就进入工程结算阶段 。 如双方对结算约定明确 , 按照合同约定的自行审价或委托审价程序进行审价即可 , 若对审价结果没有争议 , 那么该审价结果就成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 但实践中 , 结算结果往往都存有争议 , 要么是双方对结算原则约定不明 , 要么是对审价结果不满意 ,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 一旦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 就很可能进行工程的造价鉴定 。 本文就将结合一则典型的案例 , 对工程造价的鉴定进行浅析 。

案例:

2006年4月22日 , 环盾公司起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称 , 2003年 11月1日 , 环盾公司承揽了永君公司的30万吨棒材轧钢厂厂房与翼缘板轧制厂厂房项目 , 按合同约定 , 两项工程共计1588万元 。 该工程已经交付永君公司使用近两年 , 永君公司尚欠环盾公司工程款455万余元拒绝支付 , 请求法院判令永君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 。 永君公司辩称 , 环盾公司从未与永君公司签订任何合同 , 也不欠其工程款 , 环盾公司主体不适格 , 请求驳回环盾公司的起诉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