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小知识】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 ——解读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二 )

——(2011)民提字第104号

该案最终经历了四级审理才结案 , 复杂性可见一斑 。 其中涉及了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施工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等问题 , 而最具探讨价值的争议点就是工程价款鉴定的问题 。 纵观四级审判的判决书 , 梳理其解决造价鉴定的裁判思路 , 主要可归纳为两点:1)确定鉴定的必要性;2)确定鉴定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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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必要性

承包人请求工程款的基础是合同 , 故首先要确认的就是合同的效力问题 。 本案中 , 环盾公司属于三级资质的建设公司 , 但该公司却以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双方对于合同效力就存在争议 。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可知 , 我国是禁止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环盾公司使用虚假公章 , 以其具有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欺诈 , 且还违反了相关建筑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在此情况下 , 本案合同属无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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