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小知识】如何确定工程造价鉴定? ——解读齐河环盾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四 )

但本文案例中 , 以合同约定确定工程款亦有难度 。 因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相同的代理人签订、签署时间均为同一天、工程价款却各不相同的三份合同 , 加之这三份合同的价款分配无规律 , 亦难辨真假 , 无法确认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 , 故三份合同均不能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 综合考虑之下 , 该案只能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 , 所以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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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鉴定的依据

启动鉴定程序以后 , 关于造价鉴定 , 实践中主要的方式又有两种 , 即以定额价进行鉴定和以市场价进行鉴定 。 本案中 , 最高院最终采用了市场价的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 其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 若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 因此 , 采取市场价作为鉴定依据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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