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奇葩”规定应当喊停( 四 )
“如果‘奇葩’规定是为了堵住管理漏洞 , 那么这些漏洞必然是不守信用和规矩的人造成的 。 ”但金蕾认为 , 不守信的职工是少数 , 利用“奇葩”规定过分约束所有职工 , 会适得其反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 , “奇葩”规定反映出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 , 管理者把自身需求和价值观强加在职工身上 , 认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便可以随意约束职工权利 , 容易陷入管理误区 。
“签订劳动合同后 , 职工仅在工作上相对于用人单位是被管理者 , 具有一定的人身经济从属性 。 用人单位逾越工作范围对员工进行规范的 , 均有侵犯职工个人利益之嫌疑 。 ”杨保全指出 , 以企业限制员工去厕所的次数为例 , 这明显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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