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出征收决定即对房屋实施了强拆, 造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未作出征收决定即对房屋实施了强拆, 造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案情概述

2001年7月 , 金华市某区因项目建设需要 , 房管局向甲开发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 , 许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 。 但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 。

2014年8月底区政府发布关于房屋改造征收范围的公告 , 明确要实施改造并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 , 许先生房屋所在的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 。 同年10月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 , 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 。

但令人不解的是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9月26日许先生的房屋就被折除了 , 许先生遂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 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