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出征收决定即对房屋实施了强拆, 造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三 )

案涉房屋虽被区政府违法拆除 , 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 , 仍可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 , 许先生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案涉房屋被违法拆除损失 , 缺乏法律依据 。 提出要求赔偿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 , 属于房屋征收补偿范围 , 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 。 至于许先生提出的赔偿财产损失6万元 , 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 , 不予支持 。

3、最高法再审判决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对许先生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

本案虽然有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 , 但许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 , 区政府主张强拆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 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 依法、科学决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 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应当获得、也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 , 但国家赔偿与行政补偿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计付 。 具体而言 , 对于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问题 , 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 , 也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付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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