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出征收决定即对房屋实施了强拆, 造成损失是否应予赔偿?( 二 )
法院裁判
1、一审法院判决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 并责令对其作出赔偿
许先生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 也未明确同意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 在此情形下 , 区政府应对许先生作出补偿决定后 , 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搬迁 , 而不能直接将案涉房屋拆除 。 区政府主张案涉房屋系案外人“误拆”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 。 鉴于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内 , 房屋已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 宜由区政府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赔偿 。 遂判决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 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许先生作出赔偿 。
2、二审法院维持关于确认违法的判项 , 撤销责令赔偿判项(违法拆除造成的损失通过征补程序获得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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