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楼市出了一档“新鲜事”, 一堆房企开始YY, 但真相是……(15)

对比招商泰达地块出让文件的说辞:

该地块租赁型住宅建成后不允许出售 , 仅允许出租 。

如因项目经营或受各种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出售的 , 须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 ,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

从后半段可以看出 , 2012年对这块地的租赁自持就已经留下了活口 。 相反 , 2017年之后的“竟自持”则更加严谨、态度也更加坚定 。

坚定到什么程度?

2018年7月18日 , 天津出台了专门针对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的新规 。

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应当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 , 不得销售 , 不得分割转让、分割抵押 。

自持租赁住房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 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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