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消防法》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划入住建部

《建筑法》《消防法》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划入住建部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 ,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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