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消防法》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划入住建部( 二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 ”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 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 ”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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