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拆违: 限期拆除决定作出, 按“公定力”我就必须搬家了吗?( 六 )
我们愿不厌其烦地再次强调一下拆除一般违建的法定程序: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决定(有两个都下的 , 也有只下一个的)→6个月内当事人有权起诉 , 此时不能拆→6个月经过当事人未起诉也未履行→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强制拆除决定→公告限期拆除→行政强拆(强拆时必须将室内物品搬离并妥善移交)
据悉 , 这份判决因老百姓一方已经获得了可以接受的行政赔偿而未遭上诉 。 面对如此说理的一份“生效判决” , 各位看官有什么观点、看法 , 尽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评论 , 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 只为广大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维权 。
作者丨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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