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 引发劳动纠纷(13)

  也有人表示 , 从全国各地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学校的教师结构来看 , 教师性别失衡严重 。 学校中这种女教师扎堆的结构给不少学校出了难题 。 如果扎堆怀孕 , 产假一休就是好几个月 , 这会给学校的正常教学运转带来很大的困难 。 面对“瞬间”造成的空缺 , 学校只好临时请代课教师来“救急” 。 学校要保证教学质量 , 不少学校青年教师多 , 怀孕前先统筹安排、列个顺序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 因此 , 面对这种状况 , 学校把工作做在前面 , 通过排队怀孕这种“计划生育”的方式来规避教学真空 , 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 应该说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

  对此 ,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 ,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 , 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的权利 ,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也就是说 , 任何单位不得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 。 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 , 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 由此可见 , “排队怀孕”的规定明显违反法律法规 , 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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