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因“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 引发劳动纠纷( 九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 , 潘佳怡与幼儿园劳动合同期满后 , 潘佳怡仍在幼儿园工作 , 幼儿园未提出异议;2017年5月 , 潘佳怡怀孕;2017年6月30日 , 幼儿园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幼儿园给潘佳怡发放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工资总额为39834.8元 。

  2018年1月22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幼儿园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59752.2元 。

  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后 , 幼儿园表示不服 , 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 请求判决确认幼儿园不承担支付潘佳怡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 。

  幼儿园诉称:潘佳怡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 幼儿园对潘佳怡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是正确的 。 2015年3月 ,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病假、婚假等有关规定” , 潘佳怡严重违反了单位这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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