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耕地上自建新房, 还能再申请安置宅基地吗?( 四 )

曾大婶心中疑团重重 , 认为自己有理有据怎么就赢不了官司呢?市政府欠我一块宅基地与我新建的房子二者之间为什么就不能并存 , 一定要非此即彼吗?是不是律师技艺不精 , 业务能力差导致败诉的?她后悔没有聘请到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 。 经多方打听 , 她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聂荣律师 , 希望聂律师可以接手这个案件 , 实现“剧情反转” 。 听完曾大婶的案情陈述后 , 聂律师婉拒了曾大婶的好意 , 但清晰的向曾大婶剖析这个案件的法理依据 , 曾大婶终恍然大悟 , 就此作罢 。

聂荣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农村实施“一户一宅”制度 。 作为村集体成员 , 所有农户都有从村集体免费获得并无偿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并对其进行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 该权利作为《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之一 , 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权利 。

特别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友提供或互联网,仅供参考,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