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征收后耕地上自建新房, 还能再申请安置宅基地吗?( 二 )
故事由此展开 , 曾大婶向市政府寄出《请求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申请书》没有得到任何回应 。 曾大婶按捺不住 , 觉得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就没有“归属感” 。 于是本着“自己动手 , 丰衣足食”的原则在本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开始自建房屋 。 虽说房子是建起来了 , 但曾大婶心里始终没有个着落 , 自觉这房子“名不正言不顺” , 没有宅基地相关证件在手 , 总担心哪天被当成违法建筑给强拆掉 。 曾大婶这么想也是有原因的 , 她新建房屋的宅基地并不是政府安置的 , 虽之前也向政府申请提出安置 , 但并无答复 。 所以曾大婶新房选址就很“随心”了 , 不惜成本也要建造一座属于自己的“豪宅” , 于是花高价从本组、外组或者外村村民处购买农用地、甚至是基本农田用来建房 , 这个“圆梦”过程耗费了曾大婶一家的全部积蓄 。 新房建好后从旁人处才得知基本农田是受国家保护的 , 像曾大婶这样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的情况 , 建再好的房子也是违法建筑 。 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而且甚至涉嫌触犯了《刑法》 , 搞不好要进监狱服刑的 。 但转念一想 , 国家不是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吗 , 自己原有的宅基地被收回支持国家高速公路建设 , 那么拆迁方理应再补我一个宅基地 , 不然就是与“一户一宅”政策相悖 。 思前想后 , 曾大婶决定兵行险招 , 剑走偏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判令市政府履行安置被征收宅基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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